录取通知书邮寄状态查询系统 |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官网
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0479-8269414
0479-8263433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院普通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内财教字[2007]9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所在系(院),并提交《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与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每年10月左右,按照学院当年通知的具体时间向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并提交《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各系(院)名额;

    3、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班级民主评议、系(院)审核公示的程序,按时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推荐候选人;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各系(院)的推荐,组织等额评审。每年10月15日前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

    5、公示结束后,学院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内蒙古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第九条: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处统一管理;

    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统一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各系(院)要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管理,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报学生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