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类别
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办学特点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
1、评定条件
(1)凡考入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大、中专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表现突出,年度内考核无不及格课程及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生,按照一定条件和比例可以获得奖学金。
(2)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不享受奖学金待遇。
(3)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①考试作弊者;②有不及格课程者;③当年留级者;④受处分者。
2、评定标准
奖学金评定以上一学期德育测评和学习成绩为依据,每学期评定一次。比例为班级总人数的30%,根据评比条件分三等(其中一等5%,二等10%,三等15%)。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单科平均成绩成绩平均不低于85分;大专生奖金额度为600元/年;中专生奖金额度为400元/年。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单科平均成绩成绩平均不低于80分;大专生奖金额度为400元/年;中专生奖金额度为300元/年。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单科平均成绩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大专生奖金额度为200元/年;中专生奖金额度为200元/年。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鼓励发展特长及表彰为国家、社会和学院做出重要贡献设立的,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1、国家级、区级各种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学院组织参加的),视名次可分别获国家级:1000元、800元、600元奖学金,区级500元、400元、300元奖学金。
2、在专业技能和科技创新方面有新的发明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视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500元、400元、300元不等。
二、奖学金评定程序和发放
(一)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评定,由班委会、团支部、班主任对每个学生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由班主任、系(院)学生科、系(院)主任分别签字后报学生处审批,经公示无疑 发放。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由班主任依据成绩情况上报,学生处审核后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批,即可兑现。
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奖学金的重要事宜。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